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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 TONG XIA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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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 TONG XIA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4日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
QING TONG XIA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检 察 简 报
第20期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编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青铜峡市检察院办理
首例异地观护帮教案件
“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和关心,我知道自己的行为错了,我会努力学习一门手艺,今后好好工作,好好生活。”这是本院办理的首例异地观护帮教案件中,被帮教人马某某对检察官说的话。
2018年2月1日,接到利通区检察院移送的马某某盗窃不起诉案件的观护帮教委托函,我院立即与该院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未检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了解到马某某两次“顺手牵羊”盗窃手机,第一次实施盗窃时未满十八周岁,第二次实施盗窃时刚满十八岁。利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次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被害人退赔并获得谅解,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开展观护工作中,未检检察官拟定帮教计划和进度,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帮教方案。为了消除司法机关办公场所对马某某产生压抑感,未检检察官利用我院刚刚建成的青铜峡市怡园社区“未成年人观护站”,约马某某和其母亲一同参观观护站建设情况和怡园社区内颇具氛围的学习环境,在温馨的环境下与马某某进行谈心谈话,了解马某某思想认识和思想动态,询问其有无生活困难需要帮助。在谈心过程中,检察官敏锐的捕捉到马某某有低头不自信的动作,及时鼓励马某某告别曾经的不美好,抛弃心理压力,以全新的自己迎接崭新、美好的未来。同时,与马某某母亲深入沟通,强调父母、家庭对孩子教育的重要性,检家同力完成马某某的观护帮教工作。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了实地考察马某某是否真正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开始新的生活,检察官化身马某某表姐,以顺路探望的名义,与马某某母亲一同实地查看马某某工作地方的环境,关注马某某工作状态。当看到马某某工作时的认真劲,听到马某某师傅对他的赞扬,检察官真心为马某某感到高兴和欣慰。
经过两个月的观护工作,马某某表现优秀,顺利通过观护考察,我院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向利通区检察院出具监督考察情况报告书。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积极开展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不断提高未检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考察帮教质量和效果。
抄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青铜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发:本院局域网 存档
撰稿:叶俊梅 杜鹃 签发:李温荣